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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剑之一字(2/7)

剑的各位包括有:剑、剑尖、剑锋、剑末、剑脊、剑刃、剑格(或剑肩)、剑箍(可能有)、剑柄、剑首、剑鞘和穗。

4发展编辑

利剑:名剑的泛称。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杜甫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动四方。观者如山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爧(ling)如羿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湛技艺,如呈前。

中国在商代开始有制剑的史料记载,一般呈柳叶或锐三角形,初为铜制。当时通常是作为长兵之下的辅助武,但在吴、越等河川较多的地区则因战较多而是将剑作为主要武秋时代的名剑也因此大多于这些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朱开沟遗址土的“鄂尔多斯直柄匕首式青铜短剑”,是我国迄今所知最早的青铜剑,约在早商时期的公元前15世纪。此剑通长25.4厘米,剑近似柳叶形,厚脊,双面刃,直柄,中间有两凹槽,柄首略呈环状,柄与剑衔接的两侧有凸齿,剑向下斜凸成锋,柄缠绕麻绳。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於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宝剑七星剑:古代名剑。剑近柄饰有北斗七星文,故名。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独孤九剑,就是惊绝的特技。

越之剑:指古代吴越所制之善剑。

明代各武术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明王之闪电法,起之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後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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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编辑

吴粤剑:泛指秋时代所制名剑。

真武剑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得其法,余从阿学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方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余知其突以取中也,因伪,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也。一坐尽。(《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

越王勾践剑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东汉,逐渐退了战争舞台,主要为佩带仪仗或习武自卫。汉代后铜剑渐被钢铁剑替代,并趋于定型,即剑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端设环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隋唐,佩剑盛行。《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苍玉。三品及开国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绶亦如之。”唐代最盛,被文人墨客视为饰,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后剑与教结下不解之缘,成了士们手中的法之一。

秋战国,剑为步战主要兵,并不断加长。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55.7厘米。汉武帝时,有超过3尺,剑刃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超绝技,对後来剑术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路中,亦有所见。

雷克宝书法欣赏:俞剑乃变为镇邪凶之,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有无上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後,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所利用,而引歧途。

十字短剑:属双兵短械。剑长两尺四寸有余,通为铁制。

杨泉《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於金之灵,七月庚辛,见神於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火之齐,五之链,用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其刀背夹刃,方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刚无变动之异。

三尺:剑的别称。因通长三尺,故以之为剑的代称。

汉代剑术已甚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於京师。

七尺:古代长剑的代称。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扫等为主。它的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三尺剑:剑的泛称。

宝剑:剑的泛称。

上方宝剑:“尚方剑”的俗称。指皇帝的御用宝剑,可授于大臣,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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