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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阅读(4/7)

无意义、早就逝了的儿童节一样……

类似小燕这样的极端案件,在农村并不鲜见。小燕一案的办案民警栋梁面对记者采访时,就一气就列举了数起。随便翻开网页,同类的案例俯首可拾:

2004年3月,四川省一年仅十三岁的女孩小英,因父母长年外打工无人看护,被伯父长期诱。女孩小不敢说,也不清楚自己的生理变化,直至最终在事先无人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其伯父的兽行才得以败。东北新闻网以《禽兽伯父诱亲侄女》为题,详细报了这桩惨案被侦破的前前后后以及引发的社会问题。

《新法制报》报,2007年4月12日,南昌县一七旬老翁以动画片为诱饵,多次将邻家十三岁小女孩骗到家中,之后还怂恿另一老人与该女孩发生关系。村民罗某知二人霸占女孩一事后,不但不报案,还以同样的恐吓手段多次残忍地与女孩发生关系。

四川新闻网载,作为中国人及劳务输大县的四川绵三台县,一长期寄居亲姑妈家的肖姓女孩,多次被其表哥而不敢告发。而有数据统计,2002年以来,仅三台县检察院共审查批捕幼女案就有二十起,涉及21人。

《贵州都市报》报,贵州毕节大方县某乡镇一村民家三个女孩多次遭到他人的,其中最大的十一岁,最小的年仅五岁。

东北新闻网报,一个三岁幼女遭人……

如此众多灭绝人的伤害案,主人公都是留守女童!

伤害对女孩以后的生活将会产生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心理上会到恐惧、抑郁、情绪低落,也可能现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这些不良情绪很有可能会伴随孩的一生。正如《大河报》记者朱长振在报中所说,这些并非偶然的案件背后的事实是,当学校和以外打工为重心的父母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农村未成年留守女孩就很容易成为侵害的对象。对此,社会需要的,显然不仅仅是事后的缉凶与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行有益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烟、酗酒、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毒、卖等行为。”可由于父母长期外,孩长期缺乏家教,社会价值观扭曲,加上代家长监不力,一双双罪恶的黑手就由此伸向了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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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丽不再(1)

“爷爷,我想找你要一样东西……”

“要什么?你说,我给你。”

“你会骂我的。”

“我不骂你,你说吧!”

“你带来的这个人是老师还是……”

“是一个阿姨。”

“爷爷,给我一盒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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