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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阅读(1/2)

作品:红尘陷落

作者:小然。

而“傍”金钱的男人,一旦离开所依赖之物,失去安全感。马上就萎缩了,甚至面对最亲近的人也不敢表白自己;而一旦拥有更多的金钱,又感到自己无所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滔滔不绝。这种男人对傍自己的女人的需要,骨子里是为了使其“傍”金钱的心理不致过于倾斜而已——“瞧,我是金钱的奴隶,可也有人是我的奴隶啊!”

就这些男人女人来说,婚姻已泾渭分明地分裂为不同的成分——性爱方面、金钱方面、社交方面、工作方面,等等。

每个方面都有不同的人。是他这一方面或她那一方面更好的,但永远不会有一个在各方面都最好的人,男人便“顺理成章”地借助一群女人,女人也就“理直气壮”地借助一群男人。

因种种利害关系而暂时结合,同样会因种种利害关系而迅速分开。

尽管,这样那样的问题造成了第三次离婚浪潮的愈演愈烈,第三次离婚浪潮又带来了这样那样新的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它表现了社会转型时期人的观念的转型,是一种社会进步。历来的许多现象表明(比如,奴隶制社会就没有离婚现象,封建社会的妇女就没有离婚的权利),男女之间的关系是衡量社会文化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十分明显地反映着“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具有的人的本性”(马克思语)。

在过渡型社会形态中,婚姻男女在人生际遇的丰富性与情感历程的多样性面前,不可能不面临诱惑。我们生活的稳定性连贯性正在被不断跳跃的“场景化”所取代,不同的外部事物刺激出同一个人身上不同的人性内容,现代人内心已无恒定的宁静。婚姻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激活,显然促进了人们的进取心,男人和女人走到一起,不再仅仅是为了生存,为了寻求某种可靠的安全感,已有更多更重要的东西有待他们去追求。

据婚姻法学研究会权威人士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婚姻法》的出台指日可待,并将更名为《婚姻家庭法》,条文从原37条扩大到2oo多条。《婚姻家庭法》在夫妻关系上将增加“互相忠诚”一条,强调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的义务。

对于离婚,将判决离婚条件由“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制定一个婚姻破裂的标准,并将婚外恋与第三者置于违法地位。

《婚姻家庭法》颁布以后,将降低还是增加离婚率?会不会引起第四次离婚浪潮?

让我们拭目以待。

静悄悄的革命笔者在酝酿写作此书的过程中,采访到一家三代真实而又传奇的爱情婚姻故事,很典型地说明了三次离婚浪潮的波澜起伏。

我们首先从第一代的官之麟说起。

1951年2月6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离婚诉状,诉状的呈递人竟是本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1937年震旦大学政法系肄业生官之麟。

当时,人们对中高层干部的离婚再婚现象已有所耳闻目睹,但这一个案还是引起了知情者极大的兴趣。按照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离婚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作为共和国首批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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