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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阅读(6/7)

已经杂店老板的描述作了模拟画像,并对该名男行通缉。

散会后,邰伟正要走,局长叫住了他:“小邰,你留一下。”

已经严重发福的局长在转椅里费力的换了个姿势,看见邰伟还在站着,就挥挥手让他坐下。他手里转着茶杯,沉了一下问:“听说,你让一个j大的学生帮助破案?”

“是的。c市市局的丁树成向我推荐了这个人,据说很神。”

“那你觉呢?”

邰伟斟酌了一下词句:“这个人有意思。我们就是在他的指引下发现了第二个死者。另外,他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与杂店老板所说的基本一致。他说这几天要联系我,我也想听听他对这些案的看法。”

“不!”局长竖起指摇了摇,语气决。“不要再让这个所谓的天才参与这个案了。不仅这个案,类似的法以后都不要再用了。”

“为什么?”邰伟很惊讶。

“那件事让我们吃的亏还不够么!”局长的脸变得很难看,声音也一下了。

邰伟更加摸不着脑,他直愣愣的看着局长。局长一拍脑门,好像突然想起什么似的问他:“你调来多久了?”

“四年。”

“难怪,”局长的脸稍微缓和了一,“不知者无罪。不过,我说的话你一定要牢牢记住,这是命令。”说完,就挥挥手让邰伟走了。

邰伟莫名其妙的回到办公室,刚想找个年长的同事问问清楚,电话就响了。是方木打来的。

那晚的大雨让方木得了一场重冒,第二天在寝室里整整躺了一天。神稍微好了,他就爬起来去了图书馆。

通过第一次与邰伟相见时所看的资料以及亲临第四起杀人案的现场,方木已经对这一系列杀人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结论。如果说连环杀人犯大多都在杀人现场留下自己的“标记”的话,那么,这个血者的标记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之所以将其命名为血者,是因为他的标志行为就是在杀死被害人后将其开膛剖腹,然后将其血喝下。很显然,这过度损毁尸法并不是为了愤或者隐瞒被害人份,而是于一特殊需要。

那么,这需要是什么呢?

喝掉被害人的血,可以理解为是一对自的“补充”,这意味着凶手一定对自时常怀有一“缺乏”的恐惧与焦虑。这心理的源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恐惧与焦虑已经到了十分烈的地步,否则他不会通过杀人之后人血的方式来缓和这情绪。

现场的情况也可以证明这一结论。

第一个被害人被杀死的时候她刚刚下夜班。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钥匙还在门上。凶手可能是尾随被害人内,然后趁其开门的时候突然下手,将被害人撞房门后将其掐死,随后剖腹,将被害人的血混合后喝掉。

第二个被害人是一个在读的女博士生,案发当天她应该去学校上课。邻居来扔垃圾的时候发现房门大开,她被杀死在客厅里,凶是摆放在鞋柜上的一个瓶。

第三个被害人是一个刚刚从早市卖完早回来的下岗女工。她被杀死在自己居住的平房里。凶手先抓住她的发往灶台上猛撞,然后用灯绳勒死了她,最后把她的血和没有卖完的豆浆混在一起喝掉。

第四个被害人是刚刚搬来的一个离异女教师。凶手用一条被害人用来捆扎行李的绳勒死了她。正当他准备喝掉被害人的血的时候,他意外的发现了走廊里的小女孩。于是,小女孩成了牺牲品。

如果没有标志的“血”行为,那么这四起案件很难想象是同一个人所为。被害人的份、年龄各异;案发地有的在楼房里,有的在平房里;杀人手法分别是绳勒杀、掐死和用瓶砸死;剖腹工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利,使用后都随意的遗留在现场。而且,这个人似乎并没有刻意的去毁灭犯罪证据:现场到都是他的指纹,甚至没有关好房门就离开现场。

对这样的现场,方木能想到的词只有一个: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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