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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阅读(7/7)

乌鸦报丧。

救救我,谁来救救我。

就在这时,一个平静的声音传我的耳:“好漂亮的手。”一小竹在拨我的手掌:“好可惜。”

是七爷到了。

七爷手持长烟袋,空袖随风摆动。他就像朦胧中的一个影,没有谁留意他的到来。

“我买下了。”七爷说。他的声音不大,却不容质疑,穿透所有的嘈杂,撂到每个人的耳孔中。

那帮人刚才还气势汹汹,现在就像被掐住了脖,瞠目结

七爷从怀里拽一叠人民币,撂在地上;掀开赌场的棉布门帘,再不说话,一步踏了去。

七爷,是七爷救了我。就这样,我成了七爷的徒弟。同时,也由诗人变成小偷。

经历了这一变故,葳葳已成为遥远的过去。那场火辣辣的情,被封存在记忆中。

许多年以后,我为葳写了一首歌。在她忌日那天,焚化在苍茫的夜中。歌词是这样写的:

葳葳,谁在风雨中淌着泪;

葳葳,那破碎的雨珠它不断地不断地打我的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你在睡梦中是多少次回;

葳葳,你的脸庞是依然

葳葳,多少个夜晚你伴我睡,醒来却是一床冰冷的被;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我已不再向命运下跪;

葳葳,所有的事儿我要勇敢面对;

路途是如何艰险,我一定要穿越你的回。

我已不再憔悴,我已不再憔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你披彩霞,脚踏碧波,与日月共朝晖。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七爷将我送到301医院,在那儿养了三个半月的伤,简单地收拾了一个行李包,我就上了京九铁路。

去往圳的时候,我随携带的品不多,三五件换洗的衣服,一本尼采的自传《瞧,这个人》;还有一袋冬枣,是特意从老家捎的土特产,用来孝敬七爷的。

在我上,最值钱的是一件浅灰西装,那是七爷特意从燕莎给我买的,贴舒适,从骨透着一帅气。

钱和七爷的地址、电话,藏在男人最隐秘的地方,在这里特指内前边那一片儿。那可是个安全地带,有个风草动,肚,那活儿就能打探到。

七爷回圳那会儿,我周上下裹满了绷带,就像从金字塔发掘的木乃伊。他来看望我,准确说,是来看望我的手。他住那双手不放,翻来覆去看,里啧啧有声。

我真不知那有什么好看,小小的掌心,细长的指尖,简直是畸形。我已经看了它将近二十年,越看越讨厌。

听说圳的有钱大佬心理都有些变态,该不是独臂老自己没了胳臂,恋上别人的玩意儿吧?那天就该叫胖剁下来,浸到福尔里送给他……

那天,七爷总共给我说了三句话。一是这儿所有费用他都已支付,我可以住到像以前那样活蹦为止;二是我天生就是贼的好材料可以考虑加他的组织;三是我随时可以走,也可以随时到圳找他。

哦,原来如此。我在绷带里长吁一气,不就是贼吗?反正我已经是坏人了,还怕贼?当即我就答应了他。在摊牌之前,我还以为他看上我这双手,是让我帮他自呢。恶心,打死我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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