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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阅读(2/7)

“这一很重要,我会查清楚的。”

第二次他讲的情况使我问题严重了。原来警察搜查了我家,不,应该说是林姝的家,把林姝的存折都扣押了,怀疑是我转移的赃款。还有我给儿、母亲的钱也被扣押了。

“从法律的公正来讲,任何人到,都不会影响审判的公正,因为法官审判是重证据,而不是看份。不过你还是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因为金昂先生的面而了自己的阵脚。”

“可你从市上转走的是200万,这些加起来才100万,那100上哪去了?”

“她很懂事,比我儿。我儿就知读书,读了博士还要读博士后。”

“这不可能,”我笑着对自己说。这肯定是幻觉,是我太想白洁的缘故,才觉得谁都像她。失去自由后,我想过父母,想过,想过儿,甚

“没错。”

“你有一个很了不起的儿。”我想我儿将来也可能会向博士后军的。

“这份报纸你看一,”律师从包里拿一份小报,这是一份发行量很大的早报。“华基金会的主席来了,明天他很可能到。”

5年的时光不长不短,我估量自己咬咬牙能过来。5年之间,世界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我去之后应该还能适应。律师的话使我减轻了很大的思想压力,我甚至和律师聊起了家常。

“小李是个很不错的女孩儿,你儿很有福气。”

在申请公司登记时,我虽然是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办的手续,但注册资本是虚报的,而且数额达1000万,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必须要负主要责任。

“他到对案的审判有影响吗?”我问律师。

“我调查清楚了,的确是你自己的钱。不过,你还是向我隐瞒了一些情况。”

“保证不是赃款,这请你一定相信。”

我把报纸带回了监室,仔细盯着金昂的照片,脑里寻找着和他相象的人。他有60岁左右的样,穿着一件夹克衫,显得很有风度和气质,年轻时应该称得上是个。突然,我像被电击了一般,一烈的电从我的视觉神经直击我的心脏,令我战栗不安。我发现金昂先生竟和白洁有些相象。特别是睛和鼻廓,排除年龄上的差异,简直是一模一样。

“拿去吧,没问题。”律师用一只手把报纸提起来,向看守抖了抖,表示没夹带东西。看守,表示同意。

“如果你的钱是赃款,就属于金诈骗罪,数额特别大的要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律师第三次来的时候,是在提起公诉的前1天的下午。

“这很重要吗?”我不想把白洁牵扯来,她的状况欠佳,不能再为我担惊受怕。

我把证券易所的地址和我的东号码告诉了律师,他叮嘱:“你告诉我的情况一定要真实,否则在法上不起任何作用。”

“怎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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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年轻人咱搞不懂,喜走极端。”律师说,“人就怕走极端,非要去钻那个角尖不可,你说钻去还能得来吗?”

“什么情况?”

“这些都是我自己的钱,是我原来挣的,和华基金会没有丝毫关系。”我向律师讲明了情况。

“除了你发给员工的工资,还给你母亲、儿、前妻办理了活期存折,对不对?”

“是,没错,因为我要自首,所以我要把我的钱留给他们。钱是我从市取的,我把票全卖了,变成现金,又存了银行。可以去查我买卖票的原始记录,在开办寻公司的前几年,我的钱就市,怎么能说是赃款呢?”

律师说得有理,我虽然不年轻了,也钻了角尖。钱赚到一定份上,够吃够喝就行了,非要多赚一儿不可,而且明知廖紫兰对自己是个威胁,还心存侥幸,想靠什么球经济再大捞一把,结果把自己给捞来了。

“存折上的日期显示,这些钱是在你自首的前一天存的。”

“当然很重要。你的钱的去一定都要告诉我,既然是你自己的钱,就没什么好隐瞒的,光明正大,坦坦。任何隐瞒都有可能对你造成不利影响。”

我接过报纸,匆匆浏览了一遍有关这起案的报。这篇报刊登了一幅金昂的大照片,标题写得很吓人:“华基金会主席向中国法律讨说法”。报说,寻公司的诈骗案在国的风险投资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华基金会主席金昂先生不远万里,从国亲自来京,向中国法律讨说法。

“我给了一个叫白洁的人。”

“百分之百的真实,我不会拿刑法开玩笑的。”

我把白洁的手机号写给了律师:“她在住院,千万别告诉她我事了,你只要实一下就行了。”

“我知。这份报纸我可以拿走吗?”我问律师。因为金昂先生的照片让我产生了一似曾相识的奇怪觉,好像我在哪里见过他,或者他长得像我认识的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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