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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阅读(3/7)

灰之力即将一切得尽善尽。“就如同歌剧舞台上的机械师,她控制着每一件发生的事,但却没有人看见她的辛勤劳作。”

作为家事务的主,时间表是女主人不可或缺的工,她要求她的仆人们遵守它,而她自己也必须小心翼翼地恪守时间表的要求。规律是分时间的基本法则,它随着礼仪的兴起而开始。从理论上讲,女主人应该是早上第一个起床、晚上最后一个上床的人。广受推崇的观是,夏季时她应该在6半或7钟起床,冬天则是7半或8钟。从睁开睛那一刻起,女主人就必须亮双时刻悉一切问题。即便是女仆为孩们洗衣服或穿衣服以及为他们准备早餐,也必须确保孩们在去上学之前始终在他们母亲的视线之内。

早、中、晚(2)

对待仆人要贤明,但也要始终行监督。中层社会的家通常雇用三个仆人:一个贴男仆、一个厨和一个女仆。家主妇每天都要复习关于家务的书籍,然后定下当天的事务安排(包括家务杂事和当天的菜谱)。她要询问、木材和煤的供给情况;在洗衣女工取走脏衣服前和下个星期净的衣送回来时行仔细的检查。

如果家中只有一个女仆,那么女主人就不得不脏双手帮忙些家务杂事了。但如果有足够的佣人来这些活计,那这位夫人就可以自由安排早间的闲暇时光了,比如阅读邮件,弹弹钢琴,纫或是编织。有教养的女人在早上是不外的。如果一个人在不恰当的时候偶然在街上遇到一位知名的女士,不要向她问候,这是礼节的需要,就假定她是在行某些她不愿多说的慈善或是宗教活动。

主妇的任务之一就是确保用餐成为一个特别的时刻,因为此时全家人都围坐在餐厅的桌旁。在19世纪法国语法学家及辞书编纂家拉鲁斯编辑版的综合百科全书《19世纪通用大词典》中,“正餐”这一词条描述了典型的家用餐:“每个人都在:祖父,孩,而所有人当中最小的婴儿被固定在一张背椅上。光洁的白桌布上是净的玻璃瓶,酒静止其中。女仆把餐巾围在孩们的脖颈上,然后端菜汤和羊。妈妈斥责勒内不要*手指,而欧内斯特则在戏着他的小妹妹。婴儿在他的椅上烦躁不安,爸爸给他割了一小块儿,放在他的盘里,或是拿着一串在他脸前晃来晃去,然后才给他。”

上面描述的场景在其他地方被称作是午时的一次正餐。而在黎,在每天的那个时候人们则在吃午餐。

用餐的术语在黎和其他地方是不一样的。在其他地方,一个人在正午“餐”,而在晚上“晚餐”。在黎,晚餐是指在凌晨一或两在舞会或是盛大的社宴会后吃的一顿冷餐。黎人的用语最终成为了标准,但在其他地方即使是在今天,仍然有人有时使用“晚餐”来表示“吃晚饭”,而用“夜宵”来表示黎人的“晚餐”。

用餐时间在19世纪的历程中完全被改变了。早餐是在醒来后随即吃的那一顿,包括一杯、咖啡、茶或是巧克力加一小条面包或烤面包圈。“第二顿早餐”是在上午10钟到中午之间吃的,包括主菜前的小吃、冷盘和其他小吃。烤和沙拉只是在时间有些提前时才吃。泰纳(法国文学评论家、历史学家、实证主义哲学家,译注)作品中的英雄弗雷德里克-托斯?格林奇,在19世纪60年代的黎是在11时吃早餐的,包括冷冻的或鹌鹑,再加一瓶波尔多酒。

正餐时间的变动幅度比其他餐时间都要大。它通常会被推迟到一天的晚些时候才开始。司汤达曾在作品中描述,在1805年,晚餐的客人被邀请在5钟到来。他自己偶尔会吃得早一些,比如在1808年5月3日:“差一刻4时,我吃了烤羊、炸薯片和沙拉。”帕里女士在1821年写,18世纪的黎人在不迟于下午4时吃晚餐,而现在则不会早于5甚或6。以她的观,晚餐时间向后推迟的原因在于,在一天中此前的时间里男人们都是公务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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