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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目的”(换言之,是手段同目的的适应)这一概念。
这一假设如下:神经系统乃是这样一
装置,它的作用就是消除那些到达它的刺激,或者说,将这
刺激引起的兴奋减少到最低
平。
如果上述假设说得通,神经系统就应该
于一
似乎未被刺激的状态(或非兴奋状态)。如果暂时先不考虑这一假设中提到的事实是否有例外,我们就应该承认,神经系统的任务就是控制刺激(或消除刺激)。我们看到,当我们使用“本能”
这一概念时,原以为很简单的生
反
机制就变得大大复杂起来。外
刺激为机
带来了一个单一的任务——使自己避开这
刺激。这一任务是通过肌
的运动完成的。如果某
运动可以达到预定的目标,而且最适宜于达到这一目标,久而久之便成为遗传的倾向。
但是,那些来自于机
内
的本能刺激却不能以这
方式消除,所以,它对神经系统提
了更
的要求,并迫使它


复杂的和相互依赖的活动。
这些活动能引起外
世界的变化,使它们为内
刺激(需要)提供满足。
最主要的是,本能的刺激(需要)会迫使神经系统抛弃其避开刺激的最终意图(或目的),因为这
刺激总是源源不断地到来,因此,我们满可以得
这样的结论:
步的真正动力是本能(内在需要)而不是外
刺激。
正是这
动力,才卓有成效地促
了神经系统的发展,使它达到现有的
平。当然,我们也会由此而想到,本能本
其需要(至少是
分地)积淀或制造

不同的外
刺激形式。这些形式在生
的
系发生过程中,又反过来改造了机
本
。
以后,当我们
一步发现,即使那些发展到最
平的心理
官(装置)的活动,也都服从“快乐原则”,换句话说,也会自动地被那些属于“快乐—痛苦”系列中的
情所制约,就会不可避免地得
另一个假设:这些
情反映了一
支
刺激
的过程。这就是说,痛苦的
情与刺激的增加有关,快乐的
情则与刺激的减少有关。
但是,由于这样一
假设目前还极不确定,所以我们只有小心从事,才能取得成功。在可能情况下,我们还可以一方面发现“快乐”与“痛苦”之间究竟有一
什么关系,另一方面又能发现“刺激”在量的方面的起伏变化对心理生活的影响。可以肯定,我们会发现各
不同的“关系”,有些并不那么简单。
假如我们从生
学角度去考虑心理生活,“本能”在我们
里就会成为一个位于
神和
质之间的“边缘概念”。它既代表着来自机
内
(一直到
神领域)的刺激,同时又是衡量
神为了
的需要应付
多少
力(由于它与
之间的联系)的一个尺度。
现在我们应该
的,首先是讨论与本能这一概念有关的某些字
,如本能的动量,本能的目的和源泉。
本能的动量是指它的动力
分,如力的大小或是需要付
的能量的程度等。
冲动或刺激是一切本能共有的典型特征,也是它的本质。实际上,每一
本能都是一
活动,如果我们有时说某
本能是一
被动
的本能,那就意味着它的目标是被动
的。
至于说本能的最终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指“满足”。
而“满足”只有靠消除本能中产生刺激的条件才就达到。
但是,虽然满足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本能的终极目的,但导向这一终极目的的方式却各各不同,所以我们往往会发现一
可能有各
较近的或
于中间位置的目的的本能。这些目的既可以相互结合,又可以相互
换。经验还告诉我们,本能的目的还有被抑制的时候,这时,每当它向着“满足”的方向前
一步,就要受到抑制甚至偏离这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