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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阅读(7/7)

没有到对它有什么需求;从未有过此类行为的女中,还有28%是因为她们不知也能自我刺激。(金赛,第49页)在行为之外,仍有许多人在观念上不能接受手,或认为对手比对更羞于启齿。21岁的国人有五分之一拒绝回答关于初次手的年龄。在1967年一项全调查中,那些承认自己有过手经历的大学生(在男生中占82%,女生中占33%)被询问,是否对这行为怀有犯罪、焦虑。男女两中各有三分之二的人承认有过这觉,其中有40%的人想过手是错误的、不德的;

有10%的人想过自己的学习能力会受影响;20%的想过自己的健康会受影响;40%至50%想过这是不成熟的表现;10%至20%想过自己日后的能力会受到不利影响。(盖格农,第139页)由此可见,人们对手行为的看法有多么混,又对此怀有多么烈的犯罪

国,手行为受到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在上过大学的、中产阶级的人中,手更为常见;而在未上过大学的、下层社会的人中,手比较少见;此外,在有过自我刺激的女中,受教育程度越,达到的也就越多。形成这区别有这样几原因:首先,社会上层阶级女的首次经验一般都发生得较晚,所以只好以手方式满足。例如,在16至21岁期间,82%过大学的女没有行为,而相比之下,没上过大学的女则只有62%没有发生过行为;

其次,手的一大特是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伴有幻想,而对幻想的好是中产阶级的特;第三,对手行为的禁忌在上层社会并不十分严厉,受过等教育的人们在态度上更为开放,这情况不同于下层社会。(詹达等,第101、103页)本次调查中也发现了以下一些与手有关的因素:第一,手的关系。

对于一些女来说,在对待手(不一定仅限于婚内关系)这二者的看法上,往往存在着一反比的关系,即,越是对手持正面评价的女,越不喜;反之亦然,越不喜关系的,越容易对手正面评价。二者或一因一果,或互为因果。也可以这样的概括:喜“正常”的行为方式和男女情的人是一类;喜同不喜男女情的是另一类人。例如,一位尽有过婚前行为和婚外行为但行为方式“正常”的女,就表达过她对手的反,她说:“我知有手这件事,那叫什么事呀,那不是太降低人格了吗?我男友对我说过这样的话:自己解脱有什么不好?可我宁肯忍着也不愿事,忍着忍着就没有觉了。”一位在难以解决时宁愿去找陌生人作一夜夫妻也不愿自的女说:“我觉得手心不好,不可取,不应该。”这似乎是一个悖论现象:在我的调查对象中,那些倾向于自由(有同不只一个的经历,关系比较随便)并不同程度上有实践的女往往都较反对手,认为不可取;而那些在与男关系上比较拘谨的女却更能容忍和更倾向于经历手

第二,手与教育程度的关系。从调查中似乎可隐隐看对手的看法和行为同教育程度的差别有关:教育程度较的女更容忍手,有这行为的也更多;教育程度较低的女对手的看法更严厉些,也较少有手行为。对这一相关因素的解释大致应当与前引以西方人为对象的研究结果相仿。

第十八章避与人工

在被调查的女中,绝大多数有过避与人工产的经历,在她们的经历中,有许多男权的伤害,有很多女人的牺牲,有许多的痛苦和神的磨难。

实践在避问题上,男权主义表现得最突:许多男人不愿为减轻女人大的痛苦而稍稍损害自己的快;不愿为减低女怀的危险而令自己有一轻微的不便。一位离婚母亲说:“我过五次人,因为他望很,不愿避。最后一次产后我上了环。”

“我一共过三次产。他不愿用避,愿寻求最大的快乐。所以我们极少用避,就靠安全期避,三次都是因为这个怀的。去产特别难过,刮得轻了刮不净,重了痛苦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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