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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怪怪的样
,我
上觉得危险。又考虑到他提
的工资也
不到哪儿去,作秘书档次也太低,我就没去。正经的老板你一
能看
来。”
在有关
扰的立法问题上,女权主义者、法律教授麦金农的工作最为突
,她致力于造就女权主义的法律理论,推动法律的改革。她的一项显著的成就是使
扰成立为犯罪。她是提
“
扰”这一概念的第一人。这一概念的提
,彻底改变了
国法律对待妇女的态度。由于
扰在侵犯和
迫的程度上似乎还够不上犯罪,所以在法律上、学术上都较难下定义。麦金农为之所下的定义为:“
扰最概括的定义是指
于权力不等关系下
加的讨厌的
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
暗示或戏
、不断送秋波或
媚
、
行接吻、用使雇员失去工作的威胁作后盾,提
下
的要求并
迫发生
关系。”(转引自海特,第413页)
麦金农在70年代参加了一个律师组织,有人向她谈到了一位名叫卡米塔。伍德的女职员的情况。这位女职员为了逃避上司的
扰不得不辞去工作。由于她是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所以无权享受失业救济。麦金农对此事
到很气愤,就写了一份诉状,其主要论
是:
扰是一
建立在
别基础上的歧视。
国法律只有在两个
别相同的人受到不同对待时才承认歧视。麦金农认为,如果一
规定造成社会不平等,如果受害者正是由于
别而受到伤害,这
规定就是歧视
的。总之,
扰是一
歧视。她抓住了号称平等的
国法律的缺
。1977年,在审理一起女
受害者为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屈服上司的愿望的案件时,哥
比亚上诉法
听取了麦金农的辩护,她指
,
扰直接源于受害者的低下地位。1986年,最
法院对此认可,麦金农的斗争胜利了。
据
国一个妇女组织在1978年至1979年对198名联
女雇员的调查,有40%的人曾在工作岗位上受到过
扰;有25%的人因抗拒此类
扰而被停止晋升;1196的人被调离;5%的人被解雇。另据《红书》杂志对9000余名妇女的调查,约有88%的人曾经受过不同程度的
扰。据
国劳动妇女协会的一项调查,在155名愿意提供答复的妇女中,有70%的人因不甘忍受
扰而被迫失业。(晓黎,1981年)
1991年11月,安尼塔。希尔公开指控她的前上司、最
法院院长候选人拉
斯。托
斯法官对她有
扰行为,至此,麦金农的
扰概念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电视台实况转播的参议院听证会,使
扰变成了一项家喻
晓的罪行。此时,麦金农又为
扰提供了更加
辟的概念:工作的“不友善环境”
也可能成为
扰的因素。在一个死抠法律条文的社会中,大企业
上想到,它们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公约,并张贴在工作场所。
在随后的几年,许多国家起而效尤,例如法国。在法国,1992年,除法国共产党以外的所有政治组织都通过了妇女权利国务秘书韦罗尼克提
的制止
扰的法律草案。(法国《新观察家》周刊1994年1月12日)各国都有许多关于
扰状况的调查和对策研究,
扰正在成为世界通用的一
新的罪名,这是同女权主义者的努力分不开的。
福柯在与
有关的犯罪行为上有过一些最惊世骇俗的观
。所有的女权主义者都对他的观
恶痛绝。他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我认为从原则上可以说,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受任何一
立法的制约。……如果我们惩罚
,那只是因为我们应当惩罚
暴力。并且要讲明,
不过是一
侵犯行为:从原则上看,在用拳
打击某人的面
和用


某人的
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转引自米勒,第442页)福柯的逻辑是把
官等同于人
的其他
官,把与
有关的侵犯等同于其他人
侵犯,并不为
赋予特殊的意义。这一观
显然是他关于:“
压抑并不存在”以及“快
的非
化”思想的逻辑推衍。
应当如何看待福柯的观
呢?自由使用
的
官应当说是人的权利,就像自由地使用手一样。但如果用手侵犯了别人,就要受到惩罚;用
官侵犯他人,也要受到惩罚。把
侵犯单列为一
罪状,反映
社会为
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如为女
的贞洁赋予了特殊的意义。
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
,而且损害了受害人的贞洁,损害了珍视这一贞洁的个人、
偶、亲属、熟人的
情,因此要受到比一般
伤害更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