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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五 闲话(4/4)

而且在往后发展阶段的宗教中也有过,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页。人祭起源于原始社会的落战争。那时生产力平低下,人的价值不能现。战争中的俘虏,女可以供人玩,儿童可能被收养族,而成年男都被杀祭神灵。商代的人祭之风炽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不仅有大量卜辞记述,而且有考古遗迹证明。人祭的形式有火烧、溺、活埋、刺沥血和砍,甚至于把人剁成,蒸为羹。秋时代的人祭现象虽不象商代那样目惊心,残不忍睹,但也并不罕见。《左传·昭公十年》载:鲁国季平“用人于亳社”,《昭公十一年》也记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于次雎之社”。《史记·秦本纪》说秦穆公“将以晋君祠上帝”,《陈涉世家》也称:“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为祭品的另一现象是为男神提供女。当青铜时代的厮杀开始后,妇女由于力上的缺欠,失去了母系氏族时期的尊位,渐次沦为男隶,其生产、生能力也被贬到次要地位。相反,女迎合男统治者的需要被片面调起来,面目姣好的女成为**的牺牲品。为了满足想象中的神灵贪恋女的**,产生了以女为祭品的习俗。不论杀死、活埋、淹死,都是以娱神的表现。名义上是让她们的灵魂去神灵的妻妾,实际上是供神灵玩。古籍载,秦灵公时曾经用公主妻河,而战国时魏国邺地“河伯娶亲”的闹剧更是有力的证明。

人祭中还有以童男童女祭神灵的现象。以童年人作祭品,一是由于童,二是基于神仙喜儿童,儿童天真无邪,纯洁无瑕,这正与仙家凌空御风、长生不老的追求相关联。

(4)血,是一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灵魂的,血能维持人或动的生命,一旦失血,就意味着受伤甚至于死亡,好像血有一神奇的力量。

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佤族有猎人作祭品的习俗,猎的血迹就有神秘的意义,猎血掺以灰烬和谷地里,认为这样能促的生长。锡伯族祭祀地神时,就把杀猪后的猪血洒在地里。一些彝族人祭地时,以醮血沾在象征土地神的树枝上。

影响

清明节从唐朝开始盛行于世,至今已有数千年历史了,每逢节日来临,清明祭扫,遥祭先人,用焚烧祭品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思念,已经成为国人传统文化的一分,成为重要的神依托。但像前文中的“另类祭奠”,就有荒唐和不实际了,而成为丑恶意义上的恶俗表演了!

1、在宣扬陈腐落后的不良文化死生生前也许从来就没有享受到“小”的味,遵纪守法,情忠诚,雅,努力慎独,至死也没有为自己没娶三妻四妾而遗憾,但是,他的后人却有先见之明,为了弥补这所谓的遗憾,竟然让地下先人去品尝小和小的滋味,表达自己的孝敬。老人们若是地下有知,不但不觉得新鲜,反而会大骂不休:“不孝逆,你这是伤风败俗,败坏门风啊!”这封建文化中的沉渣泛起和不良时风,不能反映到祭奠中去!这些变质的祭品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会让老人难以心安不安!更会对参加扫墓的青少年产生极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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