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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阅读(6/7)

氏,早故;次为詹姓女儿,称大杨詹氏,于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八日死于难产;后又娶大杨詹氏的胞妹,称小杨詹氏,于同年十一月初三日过门。杨乃武有一一女,名杨卿伯,女名杨浚。杨乃武是秀才,平常以授徒为业。

本案的另一个主人公小白菜,原名毕秀姑,名阿生,咸丰六年(1856年)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其父毕承祥早逝。毕秀姑8岁时,母亲毕王氏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人称“喻王氏”。“小白菜”这一称呼不见于当时的史籍资料,时人的笔记、《申报》的报中也未采用此称。据考,这一称呼当是案情大白之后,文艺家在文艺作品中的创造,不少作品都以毕秀姑喜穿绿小褂,系白围裙,人又清秀灵动,就称之为“小白菜”,又因其嫁给豆腐的葛品连,又称“豆腐西施”。本文为现该案原貌,史料所载称“葛毕氏”或“毕秀姑”。

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名葛小大,仓前镇葛家村人。父亲葛奉来,早年病亡,母亲姓喻,与毕秀姑的继父喻敬天是远家族弟。因遇太平军战,年幼的葛品连被太平军掳走,葛喻氏无依无靠,由胞兄主婚,于同治二年(1863年)改嫁给余杭县务农的沈仁为妻,人称“沈喻氏”。次年,葛品连逃回,继父沈仁把他推荐到县城一家豆腐店里帮工。

喻敬天与沈仁两家比邻而居,到毕秀姑11岁时,葛品连母亲沈喻氏与毕秀姑母亲喻王氏商量,打算聘毕秀姑给葛品连为妻。因两人的父亲都是继父,对他们的终大事不不问,就由两人母亲主,毕母见葛品连为人老实,就表示同意,只等两人年纪稍长后完婚。

同治十年(1871年),毕秀姑16岁,落得灵清秀,肌肤白净。这一在官方奏折和《申报》报中都予以认同。《申报》甚至说毕秀姑“而艳”、“受诸极刑,而终未衰”,沈喻氏在供词中也屡次说其“生的”,可见毕秀姑相貌确实漂亮。在当时,女及笄即15岁时就可以行婚。喻敬天原先不不问,现在却想趁机多要些彩礼,又说结婚必须要有新房。葛品连无钱满足这些要求,一时无计可施。幸而葛品连有个义母冯许氏,家资殷实,就前去说合,愿意拿140元洋钱为义办婚事,80元作为彩礼送给岳父喻敬天,余下的60元用于置办结婚酒宴。喻敬天喜不自禁,当即表示同意,并表示可以让葛品连夫妇先住在自己家,待满月后再另行租房。于是,两家请住在附近的秀才杨乃武给择定了结婚日期,定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三月初四日举办仪式。

较葛品连结婚早上三四个月,即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杨乃武在澄清巷新建了三间两层楼房,并请葛品连的继父沈仁监工。葛品连与毕秀姑结婚后,沈仁得知杨乃武的房除了自家居住外,还有一间余屋,就与妻沈喻氏一起同杨乃武商量,以每月八百文的价格租一间给儿儿媳居住,并于四月二十四日搬。此后,杨乃武与葛品连夫妇同住一个楼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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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一(2)

葛品连在豆腐店当伙计,因豆腐需要晚上磨浆,第二天一早发卖,且店铺离家路途较远,就不得不起早贪黑,为了节省往返时间,晚上他就经常宿在店中。毕秀姑活泼外向,只在家,闲着无事,就常到杨家串门,杨乃武朗,倒也素无避忌,相洽,如同一家人似的。后来,毕秀姑有时就在杨家与杨乃武同桌吃饭。在杨乃武的影响下,毕秀姑还对读书诵经产生了兴趣,就请杨乃武教她,杨乃武也不推辞,常常手把手地教她识字背诗,秉烛夜读,笑语盈窗。

此时,杨乃武的第二任妻大杨詹氏还在,葛毕氏与杨乃武往来频繁还未引人注意,而同治十一年(1872年)九月初八日,大杨詹氏因难产去世后,葛毕氏仍和以前一样,不避嫌疑与杨乃武同吃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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