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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阅读(3/7)

地穷过瘾。但有一可以过真瘾,那就是设法搞到一条仔、西英雄穿的。有人需求就有人供应。西门町中华路一带的地摊和沿铁两边的违章建筑,几乎一眨之间都摆了,亮了,挂了不知怎么走私的真货和家工业制的仿造品。这还不算,另外还现了专门给没有铜钉的打铜钉的附属企业。等到我一九六二年离台来的时候,也差不多正是台湾经济起飞的前夕,就连当初曾(因我确知)投书《中央日报》呼世风日下、痛骂我们这些不良少年穿着招摇过市的一位中国文教师的小女儿,也都穿上了一条满是铜钉的

六十年代初期,国虽然相当普遍,但仍待真正起飞,还没有卷学生运动,还没有被世界第一时装设计家抄袭并以自己的名字为牌名推而时髦的

从第一条levi’s大约于一八五〇年代初期问世到我洛杉矶加州大学的时候,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二次大战前七八十年,国一直是工人、农人,当然还有西真正的仔,也就是说,劳动人民的工作服,但行范围也只限于西和西南一带。东的工人们始终不习惯穿这一洗就缩,就退,而且的要穿好一阵才下来的工作。其他人,如艺术家们,虽然早在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即开始穿,但人数太少,只能算是例外的个别情况。二次大战期间,仔布属于战略资,国政府对买卖、价格都严加控制,只有支持前线的战略工厂的男女工人才能优先给。战后,欧洲方面因军驻守的关系,虽然远在四十年代末期,成为当地的德国、法国和英国青年追捧的对象(与西片也不无关系),但行程度因来源问题而非常有限。可是在五十年代的国,却登上了社会舞台,而且成为正在发展的一个社会现象的主角。这似乎有不可思议,因为国青年来说,不会使他们有像欧洲或台湾青年对“外国货”的那羡慕之,而且因来源不成问题,也不会使以稀为贵的特。这是和“可可乐”一样地国味儿的土产服装,而且自开发西以来即已有之,一百多年来一直都是打工仔们穿的耐脏、耐穿、耐洗、耐磨、但不登大雅之堂的工人。那么何以在这段期间变成了几乎所有国青年都想要穿上的一件制服?

五十年代的国社会,尤其是艾森豪威尔当总统的那段期间,与三十年代或六十年代相比,是一个非常保守的社会,一个“企业社会”,一个不人格的社会,一个个人好像都是循规蹈矩、没有个的“灰衣人”(记得这电影吗?片名影那些穿不冒犯任何人的灰法兰绒西装的白领阶级守法良民)。电计算到社会每个角落,氢弹问世,冷战继续,机日益自动化等等,特别给年轻一辈的人一无能为力之。直到好莱坞无意之中为这些小孩提供了两个模范,暴这个平静局面之下隐藏并压抑着的一的暗。一个是现已成为传奇人、于一九五四和五五年先后主演《天梦觉》(eastofeden,港译《母痴儿》)、《养不教谁之过》(rebel);另一个龙·白兰度(marlonbrando),好莱坞战后最伟大的演员。他于一九五五年主演了thewildones(这托车帮的片在那时太保太妹横行街的台湾禁演,因而在台湾没有中译名)。狄恩和龙·白兰度在这几中主演的令人同情的角都与青年问题、“问题”青年、青年帮会有关。而这两个反抗家与社会的青年在电影里的打扮:上一件t恤或夹克,下面一条levi’s牌的

伟大的,了不起的levi’s(3)

他们二人一夜之间成为国青年崇拜的偶像。在灰衣人统治的企业社会中闷了这么多年的国青年才发现,“啊!原来别人也有我这受!”于是受到崇拜的偶像,他们的打扮就成为青年们模仿的打扮了。狄恩于一九五五年第三人》(giant)正待上演时飞车亡,使他立刻成为当代传奇,更是火上加油。这时有了制造商所无法想像、更不敢想像的象征意义,就是,借着穿来自觉或不自觉地表达一个人态度,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反抗无论家长式还是社会式的权威,向纪律挑战。

到了一九五七年,的创造者,也是今天全、全世界最大的制造者,利瓦伊·斯特劳斯公司(levistrauss&co,港译利惠公司)最保守的估计,那一年全国各的销售总数共达一亿五千万条。再国那一年的人总数来计算的话,除去吃的还包着布之外,几乎人人都可分到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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