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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这些人以外,还有一些人我也主动向司法机关
代了,只不过在取证当中没有
实下来。”我又忍不住要叫天,怎么谈到这么一筐的行贿者老
听过都显得很平常,平常到面无愧
。那么过去他在面对这些人一次次登门送钱时又该是何等的麻木啊!
那么,老
有没有什么人的钱他不收呢?“有!”老
斩钉截铁地回答我。
问:“这么说你是想告诉我,你收钱也是有原则的?”
:“不,不是,我收钱是错误的,怎么说也是没原则的,只是要寻求一
安全
,争取不
事,就能得实惠。”
沈
一位行贿者不知
属不属于
向东所言行贿者的三
人之一类,开始老
拒收过这个人的钱,后来却收下了这个人送来的价值16万元的一尊金佛,老
告诉我:“那一万
金开始我觉得不把握就没收,后来我去党校他送一万元人民币,我收下来了,以后的金佛也收下了。为什么开始不收,后来就对这个人开了
,
原因老
没有解释,好像
本没有解释的必要,他的表情已经让我明白:后来他可以收下那个人的钱,肯定是因为彼时认为这个人的钱可以收了,此人已经”有把握“了,不会因为一万人民币和一尊”金佛“要了他的仕途之命,这一
难
还需要什么过多的解释吗?
私分公款
向东向我解释他是怎么
“私分公款”的,我不觉得,起码从他的态度中我不觉得他有什么慌张、胆怯,好像这么“玩儿”并没有什么不应该,好像是在用一个什么“变通”的手法
理一件公务,受益者哪怕有他自己也在情理之中,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
在
向东所有经济犯罪的条目中“私分公款”是赫然醒目的一条。
1998年年底至1999年年初,
向东、李经芳(原市财政局局长)、宁先杰(原市建委主任)三人拧在一块儿策划并“玩儿”了一个“猫儿腻”,为了奖励香港某大公司对沈
大二环路建设的投资,经市里面同意,在
向东的指使下将100万奖金打
香港,这100万本该悉数用
奖金支
的费用应该说从一开始就被
向东准备先拆成两份,再派三个用场:首先他们用被拆开的第一份40万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取名为“定志”的私人有限公司,李经芳为董事长(为什么要成立这个公司后文我还要讲到);然后决定将第二份60万中的48万真正作为奖金拿
来
给领奖人;而其余的12万由
向东
主,
、李、宁三人每人4万,以“自我奖励”为名目分别装
了个人腰包——请注意,这里的100万、40万、48万、4万都不是人民币的概念,而是
金,4万
元换成人民币可是要翻上8倍还多!
向东为什么要这样
?他哪来这么大的胆量,或者他并不认为
这样的事需要什么胆量?听听坐在我对面的他怎么说?
问:“当时要用100万
金奖励香港外商是谁提议的?”
:“我提议的。”
问:“是谁决定的?”
:“市政府决定的。”
问:“市政府决定总共要奖励几个人?”
:“两个。”
问:“每人奖励多少?”
:“24万。”
问:“24万的数目由谁说了算?”
:“我。”
问:“为什么100万
金奖励香港外商你只决定给两个人各24万?”
:“——”
向东的表情显得很复杂,好像在告诉我要说清楚这件事很费工夫。
问:“那么到了香港以后,怎么
把钱给的那两个人?”
:“我让外商到我住的酒店房间来,分别给了他们。”
问:“钱是谁给的?”
:“我本人。”
问:“还有其他人在场吗?”
:“没有。”
问:“钱是用什么东西装的?”
:“事先准备好了的鞋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