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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阅读(5/7)

,我觉得我们三个人,给他们俩奖励,我自己也留一,说老实话,我想以后还要和外商打,公款不能报销的一些费用,我想我留备用金将来用。”

向东就是这样向我解释他是怎么“玩儿”的这个“私分公款”的“猫儿腻”,我不觉得,起码从他的态度中我不觉得他有什么慌张、胆怯,好像这么“玩儿”并没有什么不应该,好像是在用一个什么“变通”的手法理一件公务,受益者哪怕有他自己也在情理之中,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我接着往下问:

问:“老,咱们这样说吧,从这60万中你们仨就这么拿走了12万,这个事情你跟其他人商量过吗?”

:“没有。”(老显得更理直气壮也更义气)

问:“完全是你自己主?”

:“这个事我已经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然承认,这个决定是我来的,是我决定的。”

问:“那么这么算不算私分公款?”

:“司法机关怎么定,我就怎么接受。”

问:“我不司法机关怎么定,你自己认为这个行为是不是私分公款?”

:“我认为这个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去办。”

问:“是不是私分?”

:“是。”

采访到这里,老终于有被迫地承认了他这么是属于私分公款,但他的理直气壮并没有减少些许,为什么他依然如此理直气壮?我至今都想不明白,是因为这么“变通”在当时的确没什么大不了,还是他知别人也曾这么“变通”过,只不过他也学着了一把,没好那是他功夫还不到家,或者是命运不济?!

赌徒

向东初赌在何时?赌瘾上在何时?赌到什么程度?都在哪赌?赌多大数目?谁给他提供赌资?1997年向东被人举报有经济问题就因他在境外豪赌开始,后来一系列疑问也都源发一个“赌”字。

现在我可以解释一下、李、宁当初打到香港去了的那100万金当中其中用40万注册了一个私人公司,为什么要成立这么一个私人公司?40万金打这个公司真实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了?这里有两说法:一是办案人员所讲,那40万是留给向东、宁先杰日后到香港赌博之用,为“备用赌资”;二一说法是老的一面之词,即成立“定志公司”是为了沈市将来在香港运作票上市准备,是给公家办事的“备用金”。两说法都没有结果证实,因为这个公司还没有运转,这笔钱还没有来得及“使用”或“糟蹋”,向东已经被“双规”,案爆发,以后那40万先被冻结,很快就被退回到了沈

好赌,他的东窗事发毁就毁在这个“赌”字上,1999年初,有人举报几位大陆官多次澳门赌场,一掷千金,经查“几位大陆官”之一就有原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氏向东。

向东初赌在何时?赌瘾上在何时?赌到什么程度?都在哪赌?赌多大数目?谁给他提供赌资?一系列疑问都源发一个“赌”字。我是和他这样的——

问:“关于你赌博的事,外面传得沸沸扬扬,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什么时候开始赌博的?”

:“第一次到境外赌博是1996年,去来西亚招商引资,对方的客领我到赌场去赌过。”

问:“你好赌吗?”

:“应该说这个事我没有把握住自己,因为我的确是去澳门赌过,去玩了,当然我不能调别人领我去的,我还是自己没把握住自己。”

问:“你好不好赌?”

:“我只是说我确实是参与过赌博,但开始我没有好赌成。”

问:“后来呢?”

:“后来喜去了。”

让老承认他好赌,没想到比让他承认受贿还难。如果不是面对记者,如果在他锒铛狱之前,我想恐怕不只我一个人听说向东一向好赌成,人们谈论他赌博时虽然算不上一豪胆,却也有几分当仁不让之气。

俗话说“常赌必输”,老赌博却是赢多输少,当然这是指开始的时候。

我问他:“开始去赌场的时候的是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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