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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阅读(5/7)

们蜂拥而,不到十分钟,康顿的证词通过电话和电报传遍全国。许多当年记得或不记得持币者模样的银行职员和商店收银员纷纷为公诉方走上证人席。洛意斯·谢里丹影院票房的西西·芭再次指认被告席上的赫普曼曾用5元的赎金金圆券从她那里买了一张电影票。她的证词对被告方的打击非常沉重,因为1933年11月26日埃多·费奇尚未去德国,而赫普曼告诉警方,从他家里抄的那些赎金钞票是费奇在那年12月临行之前才给他的。公诉方还传唤了一位令人意想不到的证人。康顿博士的熟人、时装模特儿西黛嘉·亚历山德告诉法说,1932年3月的一天,她在布郎克斯火车站看见赫普曼跟踪约翰·康顿博士。梦佳丝公寓一位总作证,说1932年的3月1日和4月2日,赫普曼没有到该公寓上班。几位来自德国的埃多·费奇的亲属告诉陪审团,费奇是在贫困中谢世,他后没有留下一分钱。事实上,他还欠了赫普曼7000多元。一名财政官员证实,在赫普曼家查抄到的金圆券是赎金的一分,而且自赫普曼被捕以后,赎金纸币再也没有在市面上现过。在公诉方传唤的87位证人中,还有租车司机约夫·庇隆,及若办案人员等。最后为公诉方作证的是木材专家亚瑟·寇勒。他认定在绑架现场发现的木梯上,第16级踏板和赫普曼家阁楼的楼板原本是一块料,有人把它给锯开了。他还说他曾作过多次实验,将那只梯折叠起来放赫普曼的奇轿车,车里有足够的空间可以毫不费劲地把梯架在前后座的靠背上。被告方律师在叉取证时调指,因为有关当局一直拒绝被告方查看证,第16级踏板和那块阁楼的地板完全有可能是警方伪造的。公诉方的听证结束之后,罗伊德·斐歇尔代表被告方致开场发言。他说被告方将就本案中的三个重要日期为赫普曼提供不在现场的证据;被告方将证明公诉方某些证人的证词自相矛盾,或与事实有;被告方将向法示有关赫普曼在市赚钱的证据,以解释他的家经济状况;被告方聘请的笔迹鉴定专家将质疑公诉方专家的某些说法和结论,但是他们的专家证人将比公诉方少得多,因为被告不起那么多的钱。此外,被告方还将证明,由于在过去的两年里警方了手脚,那架木梯作为证已完全失去了意义。而且,斐歇尔接着说,新泽西州警署对整个案了手脚,“历史上还从未有过哪桩案被警方得如此的面目全非!”

赫普曼有罪(11)

这听上去像是一个不错的开端,但事实上他们不到这些。一位原先表示愿意为他们提供梦佳丝公寓工作时间卡副本的证人,突然告诉被告方律师那份资料没有了,而且和许多其他证人一样,拒绝为他们作证。好几位证人是直到最后一刻才匆匆通知法,他们因理由无法席。第一位的是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本人,他着不熟练的英语在证人席上作证达17小时,本来就已不通的法更加拥挤,大家争先恐后地想亲目睹这位被舆论渲染为“鬼”的德国木匠。在听证的过程中,雷立通过若提问让布鲁诺向法讲述了他的世、他的生活、他的家、他的工作以及他与埃多·费奇的往等等。雷立问他有没有写过那些赎金索取信,有没有见过小林迪的连衣,有没有制作那架木梯,赫普曼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否定的回答。维·韦兹的叉取证对法内的听众而言多少带一戏剧。赫普曼和韦兹都是移民,一位来自德国,另一位是犹太族裔。在一战与二战之间的那段时期,反德情绪盛行于国,而排斥犹太人的倾向则在欧洲随可见。此刻,这两个在历史上严重对立的民族的成员对簿公堂,韦兹抓住赫普曼曾就赎金金圆券和他来国前的犯罪记录对警方撒谎一事穷追不舍,以图降低赫普曼证词的可信度,但他最终也无法诱导赫普曼承认他犯有被指控之绑架杀人罪。作为不通英语的非法移民,赫普曼居住在属于社会下层的棚区,几位为他的证人都因为曾有过犯罪前科,或参与黑酒生意,或有神障碍等等,而在叉取证时被公诉方说成是不可信的,或不够资格的证人。比如奥维特·卡司特朗和鲁易·凯斯分别作证说,1932年3月1日晚上,他们看见赫普曼在安娜工作的面包房里。但卡司特朗曾犯过偷盗,而且神不太正常,凯斯则经常于地下酒店。陪审团成员认为,他们的证词和他们的人品一样不值得信任。餐馆老板阿古思·梵亨克于同一天晚上在面包房附近的加油站看见赫普曼,他还记得赫普曼牵着他的狗。梵亨克也是个喜狗的人,他一边加油一边和赫普曼聊了几句关于狗的话题。但阿古思·梵亨克的证词也不用,因为他的餐馆里曾倒卖过黑酒。还有一位叫卢·哈丁的筑路工人。1932年3月1日上午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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