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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旁挖沟,一辆蓝
轿车停在他
边,车上的两个人向他打听到林
庄园怎么走,
谈之间他注意到车里有一架木梯和一只棕
箱
。绑架案发生之后,卢·哈丁曾向警方报告了这一情况,并被带去林
庄园,在那里他确认那架断掉的梯
与他在车里瞥见的是同一
件。卢·哈丁在法
上作证说,赫普曼并非蓝
轿车中的两人之一。但因为他以前曾两次被拘捕,其证词同样不为陪审团所接受。
租车司机飞力浦·
西于1932年4月2日晚在雷蒙德公墓附近看见三个人站在一辆陷
泥坑的绿
轿车旁。
西将三人送到另一条街,他们在那里上了一辆灰
轿车。但在
叉取证时,公诉方律师迫使他承认,黑暗中他没有看清三个人的脸,他的证词自然毫无意义。被告方也确有几位极
说服力的证人。普林斯顿大学生本杰明·卢匹卡说,1932年3月1日傍晚6
左右,他在林
庄园附近看见一辆装有梯
的车,开车的人不是赫普曼。在公诉方的再三追问下,本杰明·卢匹卡承认那人的
廓与赫普曼有几分相似。赫普曼的朋友汉斯·克罗宾在证人席上说,他每月的第一个周六都去赫普曼家。没错,1932年4月2日那个周六他也在那里,和往常一样,他和赫普曼一起演奏了乐
。还有几位朋友作证说他们参加了1933年11月26日赫普曼的生日派对。只有一位笔迹鉴定专家约翰·腾德利,愿意为被告方
。公诉方的专家们侧重的是赫普曼的书写笔画与那十几份绑匪条
的相同
,而约翰·腾德利则着力于它们的差异。他指
,尽
两者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似之
,但总
来讲,赫普曼的书写相对规矩,赎金索取信等则比较潦草。至于那些特殊的拼写与语法,在日耳曼裔的
国人中非常普遍,并不是赫普曼所特有的。木质专家乔斯·
彼丘的职业之一是为家
制造商
木纹。他在法
上
示了大量的木材样品,说明来自不同树木的木料也可能有相互匹
的纹理。他认为,作为作案工
的木梯上的第16级踏板和赫普曼家阁楼的地板并非同一块料。被告方还聘请了指纹鉴定专家鄂拉斯图·米德·哈逊博士,他从那架木梯上查
了上百个指纹,但没有一个是赫普曼的。在传唤了总共162名证人之后,历时六个星期的听证结束。
德华·雷立代表被告方在长达五个多小时的总结
发言中指
,事实上,所有这些人证和
证并未提供任何证明赫普曼参与绑架谋杀小林迪的证据。被告赫普曼与本案的唯一联系只是那些赎金钞票。但由于警方急需一只替罪羊以了结此案,他们并不在乎赫普曼是否真的有罪。雷立最后说,他与其他被告律师
信,布鲁诺·赫普曼是无辜的。首席公诉人
维·韦
兹在这六个星期里已一举而成为全国
的明星人
。他在作总结
发言时显得
有成竹胜券在握,他甚至说单凭赫普曼的长相和
格就可以断定他有罪。
赫普曼有罪(12)
1935年2月13日,12名陪审团成员聆听了法官托
斯·特理查的指示后,于上午11
20分步
审议室,一位法警在他们的
后关严了大门。审议室刚好在赫普曼单人牢房的楼上。下午3
左右,陪审团要求法官允许给他们送
去一只放大镜,说是要比较赎金索取信和写有约翰·康顿博士电话号码的木条上的字迹。傍晚时分,法
四周聚集了7000多等候着听最终裁决的人们,他们不停地
叫:“杀死赫普曼!杀死那个德国佬!杀死赫普曼!”晚上10
27分,法
的钟声终于敲响了。10
半,等陪审团成员在陪审席上一一就座后,
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布鲁诺·赫普曼被带上法
。他面呈死灰
,右手腕与一名法警的左腕铐在一起。听众席上,赫普曼夫人安娜也是脸
惨白憔悴不堪。待法
大门锁定,法官托
斯·特理查示意法
文书开始。“陪审长先生,请问陪审团裁决被告——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有罪或无罪?”“有罪。”陪审长照着手里的纸条缓慢而清晰地念
,“我们裁决被告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被控之一级(预谋)杀人罪成立。”几名记者
上起
往外跑,无奈门已上锁。特理查法官击槌警告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法
文书继续问是否所有的陪审团成员都同意这个裁决,陪审席上的八男四女逐一
称是。托
斯·特理查命被告方起立,他又重复了一遍陪审团的裁决,然后说:“本
依法判
你,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死刑。”特理查法官暂定在1935年3月18日那个星期的某一天执行死刑。这时,有个人爬上一人多
的窗台,打开窗
冲着外面大喊:“有罪——死刑!”顿时,震耳
聋的
呼声四起。10
50分,赫普曼被带回到自己的单人牢房,他扑倒在帆布床上无声地
泣。与此同时,还留在法
里的安娜也在她的座位上失声恸哭,直至工作人员请她离开。记者打电话到林
庄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