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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阅读(3/7)

关于她生的地方(也许是卡罗来纳?抑或是路易斯安那?)她只记得歌和舞。甚至不记得她自己的妈妈;还是一个看小孩的八岁孩指给她的呢———从田里弯腰活的许多条脊背中指来。丝耐心地等着这条特别的脊背到达田垄的尽,站起来。她看到的是一不同于其他草帽的布帽,这在那个女人们都低声讲话、都叫太太的世界里已经够个别的了。

儿3(2)

———丝哎。”

“太太。”

“看住宝宝。”

“是,太太。”

———丝哎。”

“太太。”

儿柴火过来。”

“是,太太。”

噢,可是当他们唱起歌。噢,可是当她们起舞。有时他们的是羚羊舞。男人们和太太们一齐,太太中有一个肯定是她自己的太太。他们变换姿势装成别的什么,别的不锁链、有所要求的什么,它们的脚比她自己更了解她的脉搏。就像她肚里的这一个。

“我相信这孩的太太将会在俄亥俄河血腥的岸上、在野葱中间一命呜呼。”那就是她当时的想法和后来告诉丹芙的话。她的原话。说实在的,若是不用再多走一步了,那倒也算不上太糟糕;可是想到她自己撒手死去,而小羚羊却活在她没有生命的躯里———一个小时?一天?一天一夜?———她悲痛得起来,使不到十码外的小上一个赶路的人停下了脚步,站住不动。丝一直没有听到有人走路,却突然间听到了站住的声音,然后闻见了发的味。她一听见那个说着“谁在那儿?”的声音,就知她将要被一个白人小发现了。就是说,他也有着生了青苔的牙齿,有着好胃。就是说,当她追寻着她的三个孩,而其中一个还渴望着她上的的时候;就是说,在她的丈夫失踪不久;就是说,在她的被抢走、后背被捣了个稀烂、孩们变成孤儿之后,在俄亥俄河附近的一座松岭上,她将不得好死。不。

她告诉丹芙,有个鬼东西从地底下冒了来,钻她的———似乎要把她冻结,但仍能让她动弹,就如同在里面留了一颚骨。“好像我整个就是一副冷冷的颚骨,在那里咬牙切齿。”她说。突然间她渴望他的睛,想把它们咬碎;然后再去啃他的脸。

“我饿坏了,”她告诉丹芙,“想到他的睛,我要多饿有多饿。我等不及了。”

于是她用胳膊肘支起,拖着自己,一下,两下,三下,四下,挪向那个说着“谁在那儿?”的白人小的声音。

“‘来看看吧,’我心想,‘你的末日到了。’果然,那双脚过来了,所以我都想好了,我就从脚开始替天行,我要把他的脚吃掉。现在说起来好笑,可那是真的。我可不光是准备好了要这样。我简直是如饥似渴。跟一条蛇似的。咬牙切齿,如饥似渴。

“那本就不是个白人小。是个姑娘。是你能见到的最破衣罗娑的穷鬼。她说:‘看哪。一个黑鬼。可了不得了。’”

下面就是故事中丹芙最喜分:

她的名字叫弥,世界上没有人比她更需要大吃大喝一顿了。胳膊像麻秆儿,发够四五个脑袋用的。目光迟缓。她看什么都慢吞吞的。话说得太多,真不明白她同时怎么还能气。还有那两麻秆儿胳膊,结果证明,铁打的一般结实。

“你是我见过的模样最吓人的东西。你在那儿什么哪?”

躺在草里,像她刚才自封的那条蛇那样,丝张开嘴,可的不是毒牙和芯,而是实话。

“逃跑。”丝告诉她。这是她一整天来说的第一个词儿,因为她混不清。

“那就是你逃跑用的脚吗?哎呀我的老天哪。”她蹲下来,盯着丝的脚,“你上带什么东西了吗,姑娘,有吃的吗?”

“没有。”丝试着换成坐姿,但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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