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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阅读(3/5)

一遍又一遍地对我说,‘我是你的,你拥有我。’”

在19世纪,第一次领受圣餐的仪式通常是在孩12岁时举行。在13世纪,罗拉特兰公会决定,应该在孩有理智或“有判断力”的年龄给他(她)举行第一次领受圣餐仪式,也就是说,要在他或她能明辨善恶、分清什么是圣餐面包什么是普通面包时行。16世纪时再次确定这个年龄应该在9岁到13或14岁之间。

在19世纪期间,对这选择是否明智在教会内行过讨论。有意见认为应该尽早给孩行这一仪式,“在一个孩已能够辨明上帝而内心又依旧纯洁无染的时候”举行。

对于第一次领受圣餐的年龄的争论在1910年8月8日罗教皇颁布的一项法令中达到了峰。庇护十世下令,孩一旦备了基本的宗教知识就应尽快领受圣餐,标准的年龄在7岁左右。

教皇的命令有两个目的,一个是神上的,另一个是质上的。神上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詹森主义(17世纪天主教詹森教派的神学主张,认为人由于原罪而败坏,人若没有上帝的恩便为*所摆布而不能行善避恶,译注),延迟领受圣餐的理论基础。詹森主义者们将圣餐视作一奖赏,而教皇持认为应该将其视为“对人类脆弱意志的一补救”。如果一个孩经过了两年问答课的教育,获取了基本的宗教知识,就应尽快为他们举行领受圣餐仪式,这是他们抵御诱惑和罪恶的最有效途径。

教皇法令的第二个目的是为了减少与第一次领受圣餐有关的各表面文章。教皇法令的反对者们担心,这样会“丧失严肃,正是这庄严使得第一次领受圣餐成为我们生命中最幸福的四天”。众人照特定的仪式一起领受圣餐这方式是在18世纪中期被引法国的,最初是在专门的宗教组织中,尤其是由耶稣会士把持的宗教组织中,其后很快就扩展到教区内。这法在1789年时还不十分普遍,直到罗教皇与各国政府签订宗教协定之后才被广泛采纳。

生命中的大事(8)

第一次领受圣餐的庄重特使其演变成一场合,像婚姻一样,其行的方式给人们留下了“无法抹去的记忆”。男孩们穿着庄重的黑服装,着白的丝绸臂章,而女孩们则像小新娘一样披着白的薄纱和面纱。让斯伯爵夫人在1920年写:“一个女孩的整个生命在两个面纱之间绽放——领受圣餐时的面纱和新娘的面纱。”在领受圣餐时,女孩们会收到价值可与婚礼时的“篮”相媲的礼。只有那些并非家族成员的朋友才会送一些宗教的礼,像弥撒用书和玫瑰束。亲近的朋友会送一些非宗教的礼,像珠宝、手表或是一的艺术品。在19世纪末,当时的风俗是把礼摆放来,旁边放上赠送人的卡片,就像送结婚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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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第一次领受圣餐的年龄意味着这一场合不再那么像是婚姻的预演了。人们送给一个7岁女孩的礼和送给一个12岁的青期女孩的礼是绝对不同的——送同样的礼是荒谬可笑的。这样一来,年幼的孩们不再那么专注于礼和自的外表也就显得合情合理了。但是宗教权威们并未意识到第一次领受圣餐仪式中所蕴藏的大商业价值。在那一天,全家人穿的每一样东西都必须是新的。父母也要穿新衣服。尤其对于母亲而言,领受圣餐正是从丈夫那里获得一件新衣服的绝好时机。裁那里早已有很多预定单了。对于家境贫寒的女孩们来说,要有价值法郎的服装,衣和面纱要另加法郎。对于富有的人来说,要有价值130法郎的外,并有价值15法郎的童帽与之相。缎带的样式很多,价格从法郎到40法郎不等。

毫无疑问,教皇希望通过降低第一次领受圣餐的年龄来减少与领受圣餐有关但却与宗教无关的表面财富展示。但他并不想有损这场合的严肃。庆典的庄严可以激发起教区内教众的情,唤起参与者亲朋之间的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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