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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这
情况下,主
本
与承受痛苦的客
已达到认同。当然,不
现哪
情况,都不能说痛苦本
是快乐的,真正快乐的是与之伴随的
兴奋,这在施
者又是很容易达到的。
再次把另外一个人作为目标。由于本能在目的方面发生的变化(从主动向被动),这另外一个人同时又可以被看作开始时的主
,只不过这时发生了从主动向被动的转变。
当我们观察迷狂症患者施
冲动时,事情就更清楚了。在这
情况下,这
转变仅是一
向主
自
的返回,而没有由被动态度向主动态度的再转变(第三阶段)。
但是一旦施
开始向受
转化,这
痛苦经验就很快被我们当作一
被动的受
目的,因为我们有
理由相信,这
痛苦的
受,也同其它不愉快的
受一样,扩大为
的兴奋,造成一
愉快的优势,为了得到这
愉快,主
宁愿经历疼痛造成的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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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于目的的颠倒,则只可以在一
例
中见到,即
转变为恨。
我在此不打算探讨升华问题,而对“抑制”问题的阐述则需要另辟章节。
由于上述两
活动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必须分别阐述。
所以,剩下来需要我们讨论和描述的只有前面两
。
至于施
,由于本能除了有一个一般
目的之外(或二者结合为一
),还追求一个相当专门的目的;除了支
和统治目标之外,还要使之痛苦;所以就更为复杂。心理分析似乎想证明,这
施
在本能对原来目的的追求中并不起什么作用。举例说,施
的儿童并不注意它是否造成了痛苦,他们的目的不在这里。
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另一
更为直接的受
满足,这是大可怀疑的。那
所谓的纯的受
(即一
不同于从施
中转变而来的受
),至今还没有遇到过。
这个被动的自我在幻觉中使自己回到开始时的情景中,只不过现在它自
已让位于自我之外的另一个主
罢了。
随着向主
自
的回返,本能的目的也发生了从主动向波动的变化。
3。
这就是说,这
转变仅仅到达第二阶段。
因此,上述活动的真相,实则是目标的转变,其目的本
并没有改变。
2。
为了完善我的阐述,我必须补充另一
,即同情不是施
本能转变的结果,而是与这
本能相对抗的“反应过程”的必然产
因此,由痛苦造成的这
快乐乃是最为基本的受
目的。当然,它还可以随之转变为施
本能原来的目的。
因此,我们对上述第二阶段的假设看起来并非多余。
对本能通过颠倒而转变为其对立面的活动作仔细审查,就可以把它分解为两
不同的活动:一是主动活动向被动活动的转变,二是其内容的完全颠倒。
自我折磨和自我惩罚
自于一
待
,但不是一
受
狂;其主动的愿望发生了变化,但还没有转变成被动的愿望,而是转变成一
反
的(折回的、反
的)中
愿望。
但我们决不能忽视,在上述例
中,返回主
自
以及从主动转向被动皆发生于同一
活动中。要想对这两
活动之间的关系作
阐明,需作
更加
彻底的调查研究。
不
在什么情况下,只要疼痛的折磨被经验为一
受
目的,就可以被转化为一
施
的情势,产生
一
“施加痛苦”的施
目的。这
“施加痛苦”的活动也可以被主
经验为一
向别人施加痛苦的施
愉快。
此时我们应该牢牢记住:由于这里所讲的倾向同本能之直线
追求目标的倾向正好相反,所以很可能将上述蝉变看成是反本能的自卫形式。
关于第一
,我们可以从两组相互对立的活动中找到,即:
的施
——
的受
(以后简称施
和受
);“见
思
”(以后简称
)———

。上述颠倒仅仅指本能的目的(即目的的颠倒),即被动的目的(如喜
被
待折磨或喜
被观看)为主动的目的(即
待和视
)所替代。
第三
情况,一般被称之为受
,由这一活动所得到的满足,可等同于原来的施
活动的满足。
对于施
——受
的总过程,可以说明如下:
至于本能回转到主
自
,我们可以从下述角度考虑,如:受
其实是施
将施
目标转向主
自
的“自我”;棵
实则是喜
盯视主
自
的
(将视
目标转向自
)。
一步的分析和观察使我们对下述事实
信不疑:受
者其实喜
自己的
受到折磨,

患者则喜
自己
暴
在外。
施
是指行使暴行或施
力于他人,他人即成为施
的目标。
放弃这一外在目标,由主
自
之“自我”加以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