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17部分阅读(2/7)

因为在这情况下,主与承受痛苦的客已达到认同。当然,不现哪情况,都不能说痛苦本是快乐的,真正快乐的是与之伴随的兴奋,这在施者又是很容易达到的。

再次把另外一个人作为目标。由于本能在目的方面发生的变化(从主动向被动),这另外一个人同时又可以被看作开始时的主,只不过这时发生了从主动向被动的转变。

当我们观察迷狂症患者施冲动时,事情就更清楚了。在这情况下,这转变仅是一向主的返回,而没有由被动态度向主动态度的再转变(第三阶段)。

但是一旦施开始向受转化,这痛苦经验就很快被我们当作一被动的受目的,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痛苦的受,也同其它不愉快的受一样,扩大为的兴奋,造成一愉快的优势,为了得到这愉快,主宁愿经历疼痛造成的不愉快。

本章尚未读完,请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1。

至于目的的颠倒,则只可以在一中见到,即转变为恨。

我在此不打算探讨升华问题,而对“抑制”问题的阐述则需要另辟章节。

由于上述两活动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必须分别阐述。

所以,剩下来需要我们讨论和描述的只有前面两

至于施,由于本能除了有一个一般目的之外(或二者结合为一),还追求一个相当专门的目的;除了支和统治目标之外,还要使之痛苦;所以就更为复杂。心理分析似乎想证明,这在本能对原来目的的追求中并不起什么作用。举例说,施的儿童并不注意它是否造成了痛苦,他们的目的不在这里。

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另一更为直接的受满足,这是大可怀疑的。那所谓的纯的受(即一不同于从施中转变而来的受),至今还没有遇到过。

这个被动的自我在幻觉中使自己回到开始时的情景中,只不过现在它自已让位于自我之外的另一个主罢了。

随着向主的回返,本能的目的也发生了从主动向波动的变化。

3。

这就是说,这转变仅仅到达第二阶段。

因此,上述活动的真相,实则是目标的转变,其目的本并没有改变。

2。

为了完善我的阐述,我必须补充另一,即同情不是施本能转变的结果,而是与这本能相对抗的“反应过程”的必然产

因此,由痛苦造成的这快乐乃是最为基本的受目的。当然,它还可以随之转变为施本能原来的目的。

因此,我们对上述第二阶段的假设看起来并非多余。

对本能通过颠倒而转变为其对立面的活动作仔细审查,就可以把它分解为两不同的活动:一是主动活动向被动活动的转变,二是其内容的完全颠倒。

自我折磨和自我惩罚自于一,但不是一狂;其主动的愿望发生了变化,但还没有转变成被动的愿望,而是转变成一的(折回的、反的)中愿望。

但我们决不能忽视,在上述例中,返回主以及从主动转向被动皆发生于同一活动中。要想对这两活动之间的关系作阐明,需作更加彻底的调查研究。

在什么情况下,只要疼痛的折磨被经验为一目的,就可以被转化为一的情势,产生“施加痛苦”的施目的。这“施加痛苦”的活动也可以被主经验为一向别人施加痛苦的施愉快。

此时我们应该牢牢记住:由于这里所讲的倾向同本能之直线追求目标的倾向正好相反,所以很可能将上述蝉变看成是反本能的自卫形式。

关于第一,我们可以从两组相互对立的活动中找到,即:的施——的受(以后简称施和受);“见”(以后简称)———。上述颠倒仅仅指本能的目的(即目的的颠倒),即被动的目的(如喜待折磨或喜被观看)为主动的目的(即待和视)所替代。

第三情况,一般被称之为受,由这一活动所得到的满足,可等同于原来的施活动的满足。

对于施——受的总过程,可以说明如下:

至于本能回转到主,我们可以从下述角度考虑,如:受其实是施将施目标转向主的“自我”;棵实则是喜盯视主(将视目标转向自)。一步的分析和观察使我们对下述事实信不疑:受者其实喜自己的受到折磨,患者则喜自己在外。

是指行使暴行或施力于他人,他人即成为施的目标。

放弃这一外在目标,由主之“自我”加以替换。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