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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阅读(6/7)

影响事和他人,这仍然是一自我选择,甚至自杀也是一存在于世、存在于他人之中的方式。

我的外在事实(也就是我生这个事实)是我无法直接把握甚至无法设想的,因为我生这个事实决不是一个无理的事实而总是作为我的自为的一个计划而重新建立起来,因此我发现一绝对的责任。我因自己的诞生而羞耻,或因它而惊讶,或因它而欣,或试图放弃我的生命,我都是肯定我活着,而且把这个生命当成一个坏东西。因此在某意义上我选择了自己的生。

这个选择整个地受到外在事实的影响,因为我不可能不选择,但这个外在事实只有在我超越它而走向目的时才会显现来。因此外在事实是无不在但又无法把握;我所能遇到的只有我的责任。

我不可能问自己:“我为什么要生?”我不能诅咒自己的生日,或者宣称我并没有要求生,因为这不同的对待我生的态度都指向这个事实:我在世界中实现了我的在场;它除了是承认这个生充满责任以及使它成为我的生外,就再也没有其它任何意义了。

在此,我仅仅再次遇到我自己和我的计划,由此归结底,我的被抛弃──即我的外在事实──仅仅在于我是被判定要对自己负全责任的。我是这样一存在,在其中它自是有问题的。而我的存在的“是”,既是现在的,同时又是不可把握的。

《存在与虚无》是一继黑格尔之后的新神现象学。它极象,又极;极形而上学,又极日常生活化;它很严密,富于逻辑,又极空灵,萨特丰富的联想,其中有着十分文学化的片断:侍者、女人、成为上帝的激情……都写得很有文采。

著作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只有哲学专业的读者才能读懂。也许开始阅读此书的确有些费劲,一些哲学术语会造成某阅读障碍,但这并非不可克服。由于该书充满对日常生活境况的分析,读者一旦越过障碍就很容易去并发生厚兴趣。乐于神探险的读者,会从中发现一个蕴藏丰富的宝矿。

正像《恶心》只有萨特才能写有他独特的彩一样,《存在与虚无》也有鲜明的萨特个。萨特写这书时,是有一烈的创作冲动,有一非写不可的望。他要写些“本的东西”。什么本的东西?这就是他对人生的验。他要用哲学形式把它表达来。到他实际写这本书时,正如他在日记中所说:生活和哲学在他上成为密不可分的了。

从学术上说,是要在《论自我的超越》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哲学思想作一个全面的清理和总结,看看自己到底能搞多大个名堂来,有哪些独创的东西。从人生验上说,关于偶然和自由的思想,特别是近年来关于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关系,关于境况的力量,关于自由的异化,关于情,关于自主选择和承担责任等等方面的思想,仅仅在小说中,还不足以充分表达,非得以哲学形式才能够淋漓尽致地把它们“宣来。萨特的这些受和思想,在《存在与虚无》中上升和象为一以严密的逻辑推论为特的哲学系。

自由无疑是哲学家们的一个话题。古往今来,许多圣贤对于自由都有彩论述。但像萨特这样,以这么大的篇幅,把哲学的本问题和人的自由问题如此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予以详细阐述的,在哲学史上还极为罕见。把萨特的哲学称为自由哲学,这是十分准确的。

研究者有一通常的看法是,萨特是通过黑格尔而获得一辩证法思想,《存在与虚无》中有一类似黑格尔的自在与自为的辩证法。例如一关于萨特的专著就说:“萨特受黑格尔的辩证否定的思想的影响。萨特有关意识、人的存在的最初论述就是受到这‘否定辩证法’的影响。”“萨特的自在与自为的概念是从黑格尔那里借来的。萨特从接受黑格尔自在与自为的辩证思想开始自己的哲学系。”(杜小真:《萨特引论》,上海人民版社1988年版,第36、37页)

然而萨特本人并不认同这说法。在1974年同波伏瓦的长篇谈话中,波伏瓦评论说:“在《存在与虚无》中完全没有辩证法。”萨特回答:“确实如此。我从《存在与虚无》发展到一辩证法的思想。”

1975年萨特同国研究萨特的哲学家有一个长篇谈话。其中有这样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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