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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毒上瘾。总之,这里的情形与3、4年前克罗比小区的情况在许多方面都很不同。
如果说
毒同样给我们带来某
自由,它却完全不是一类的。我们不需要“音响舞厅”,不需要震耳
聋的音乐。柏林库尔富斯特丹姆大街闪耀的广告灯牌在我们看来丝毫没有魅力。所有的人都跟我一样,我们恨城市。我们
毒是一
本
。每个周未,我们都去横渡史莱斯文一霍斯坦因湖。我们把汽车停在一个地方,然后我们徒步走到一个我们认为绝好的地方。我们在沼泽地里闲逛——那儿,绝对不会碰到任何人。
但是最令人惊奇的,还是我们的石膏采石场。这是一个位于田野中的
大的坑。大约有一公里长,二百米宽,一百米
。坑内有垂直的
板。坑底
,很温
,没有风。坑里长着一些我们在别
没有见过的植
。这条奇异的峡谷有结晶岩矿床,峡谷
上奔
着瀑布。被染成褐
的
把雪白的岩石涂上了锈
。地上铺满了类似史前动
骨骼的白岩石碎片,也许真是猛犸的骨骼。庞大的挖掘机和传送带整个星期都发
一阵阵可怕的嘈杂声,星期天则没有了动静,鸦雀无声,又好像沉睡了几个世纪似的。石膏也使这些机
穿了一层白衣服。
只有我们孤零零的。陡峭的白峡谷
把我们与外
世界隔离开。听不到一
儿声音,只能听到瀑布声。
我们决定等到采石场不再开采时买下它。我们就住在这谷底。我们在里面搭个小窝棚,建一个
大的
园,饲养一些动
。我们要炸
一条通往地面的小路。
无论如何,我们毫无回到地面上来的愿望。
柏林大法
的起诉书(节录)
克丽斯
娜,女中学生,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被指控未经卫生
批准,私自从1976年5月20日起接连不断的非法贩卖麻醉品,
犯有关麻醉品
理的法律条款。
被告自从1976年2月起一直使用海洛因自我注
,起初是间隔
的,后来发展为天天注
,每天用量为四分之一克左右。因此,她必须从1976年5月20日起承担法律刑事责任。被告曾于1977年3月1日先后两次在动
园大东站大厅和地铁库尔富斯登达姆站受到警方审讯,并被查明
份。这两次都发现其
上带着
有海洛因的
质,第一次为18毫克,第二次为140。7毫克。
此外,1977年5月12日,从被告的个人
品中又发现一个锡纸小
袋,内装62。4毫克
有海洛因的
质。从被告家里也发现用于注
毒品的针
。经化验,证实这些针
附着有
海洛因的
质,从对被告
行验
的结果同样表明,其
中有吗啡存在。1977年5月12日,被告的母亲f太太从她女儿的个人
品中发现62。4毫克
有海洛因的
质,并把她送到司法局,被告在审讯时承认自己从1976年2月份以来一直使用海洛因,此外,她曾在1976年冬天卖
,以换取购买海洛因所需要的钱。
可以断言,被告并没有停止使用毒品……
新蒙斯特法
的判决书(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