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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阅读(7/7)

非法的或不

法律程序行事的非正式法,也指囚犯在狱内组织的模拟法),制定了刑法(甚至包括

死刑在内),以便对伯那些背弃党的路线的人。这样一来,非共产党分就完全被吓住了。

比较有影响的或难以控制的非共产党分则被他们除掉。

正当谈判在帐篷内艰难地行时,战俘营开始动起来。他们这样是为了响应南日的

指示,同时也是为了合谈判中几乎天天都有的对所谓“西方帝国主义分”罪行的谴责。

谴责我方代表早已听腻了(但是,共产党的记者却迫不及待地抓住这些内容,很忠实地

刊登在赤报刊上)。

第8集团军辖的战俘营都是严格照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公约理的,照由于俘

虏们已不再继续作战、因而他们应受到人的待遇这样一个明确的理的。同时,

日内瓦公约还规定,俘虏不自愿与否都应服从“收容国武装队中各项有效的法律、规定

和命令”。“在战俘违反这类法律、规定和命令的情况下,”收容国“采取法律或纪律

措施被认为是正当的。”不论北朝鲜还是共产党中国都从未宣布过他们愿意遵守这一公约,

也没有象我们所的那样允许国际红十字会代表行监督和视察。

我们已经注意到北朝鲜人对待俘虏的态度。他们常常反剪俘虏的双臂,尔后向俘虏后脑

勺开枪将其打死。我发现中国人要讲人得多(为了达到宣传的目的)。但是,关于他们对待

被我们收容的俘虏的态度,我们却很不了解。也许,我们事先就应想到:共产党的那

辑,他们会认为这些俘虏完全可以牺牲掉,会认为这些人的价值在于他们大概还能为共产主

义的最终胜利贡献。但是,我们事实上并未预见到这情况。日内瓦公约主要涉及的

是俘虏的权利问题。我们没有想到需要专门考虑收容国的权利问题,即采取有力步骤对付战

俘营内中的叛问题。

由于我们企图将俘虏区分为同意和拒绝遣返回国这两人,一九五二年一月现了发生

真正麻烦事情的第一个征候。在这之前的一年,为了把受共产党压力而被迫服役当兵或当劳

工的朝鲜平民区分来,曾经行过一次审查。

当时,我们不曾遇到任何抗拒行动。三万八千名俘虏因此而被划为平民予以释放。

以往,集中营里也曾不断发生各未经组织的闹事行为,但看守人员都能够理这些事

件。然而,一九五二年初,谈判双方正在讨论俘虏的遣返问题。华盛顿采取了这样的立场:

我们决不同意将任何不愿意回去的俘虏遣送回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方面认为,为了卓有成效

地讨论这一问题,他们需要知有多少俘虏能够送回国去,有多少俘虏会取得某避难权。

为此,我们又着手行另一次审查。

这一次,战俘们行了暴力抵抗。后来我们得知,这是据来自板门店的直接命令采取

的行动,那里的共产党领导人为了加他们在谈判桌上讨价还价的地位,需要制造一个能有

力地证明战俘们赞成遣返回国的事件。

在一个营地里,犯人们用只有天才才能想到的各各样临时凑合的武(镐把、带刺的

铁丝的连枷状武、秘密地用收集在一起的金属碎片磨制而成的刀斧,甚至用帐篷撑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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