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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阅读(5/7)

;第三类是男男关系;第四类是女女关系。

恋关系之间差异如此之大,它们还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恋的第一个最重要的共同特征是,参与者是自愿的。这就是真正的暴力及其施暴者、受害者与恋关系的本区别之所在。恋就像情领域的,相互的关注和尊重是最重要的。在相互自愿和尊重这些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自愿。正如一位研究者所说的那样:"自愿是恋的心概念,如果一个人不是自愿的,那么’地牢’的门对他是关闭的。"

恋活动的第二个共同特征是,在活动之前双方往往会事先就角、活动内容、情节场景等细节好约定。恋活动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是当事人在举行活动之前就整个活动坦诚而详尽的讨论。一旦决定建立关系,双方大都会对即将发生的行为细节详细的约定。施予和接受,痛苦或心理羞辱,大多遵循一个事先仔细安排好的脚本。对预期的情节的任何改动都有可能降低的程度和活动的满意度。

双方必须要约定的内容有:什么样的剧情和角可以使双方得到唤起;要不要有第三者或更多的人参加,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双方能忍受的限度是什么;可不可以使用"安全词"(safeword)。因为在行为过程中,当一方说"不"或"停下"时,对方不知此话是真是假,而且说"不"的一方可能在束缚中,不可能主动躲开他已经不再能忍受的疼痛,为这情况事先约好的词就是安全词);采用什么样的安全措施;什么样的行为和角会唤起不愉快的回忆因此是应当避免的;什么时候结束这次活动等等。如果违反了事先约定的情节,恋活动会现危险,导致惊慌和愤怒。因此在商业恋活动中,施一方要有神和质两方面的技巧,一位恋专职女主人(dominatrix)说:"在恋活动中,的确需要懂行的人,因为它很容易失控。你必须始终保持冷静。"

恋活动的第三个共同特征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由接受者(有受倾向者)而不是由施予者(有施倾向者)来安排和控制活动的内容和程度。受者清楚知能唤起自己的疼痛的程度,因此他们在活动之前大多与伴侣协商妥当,使自己所能承受的疼痛限度不致于被超过。在金西收集的档案中,有一恋活动的记录片,其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位施者把燃烧的蜡烛油滴在被捆起来的伴侣的###上。但是,在这件事时,他极其仔细地观察受者的表情,当他看到对方快忍受不了时,就会把蜡烛移开,直到蜡油冷却。一位观察者说:我突然意识到,实际上是受者在控制着施者的手。

有人甚至认为,恋行为可以被视为受者的自活动在戏剧舞台上的演。施者所演的角是为了帮助受者实现他的幻想。受者对整个表演的控制权和导演权必须受到施者的尊重。如果施者超了约定的角,例如,如果施者把受者鞭打得太厉害,超过了受者的忍受限度,如果施者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过分投或者过于自行其是等等,整个游戏就失败了。当然,在一次成功的恋活动中,虽然是受者在控制整个事件过程,但是施者必须有很好的直觉,知什么情况下应当继续,无论受者在怎样哭喊、抗议;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

恋群的第四个特征是,受者多于施者。弗莱德(nancyfriday)在她对3000名男幻想的调查中发现,在这些男幻想中,统治女人的望似乎是个例外,而不是规律。在她的调查对象中,男与施幻想的比例是四比一。她的调查结果与对卖业的调查结果相符:她们的顾客中,者的人数要超过者的人数。男人几乎像女人一样喜幻想中选择受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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